自贡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自贡大学

[切换城市]
自贡站> 自贡教育> 自贡大学> 四川理工学院信息

四川理工学院

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简称:“四川理工”,“川理”,“SUSE” 所在地:自贡 院校代码:10622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卓越计划省属重点大学2011计划
  • 四川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2008-04-16
四川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贡市。现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二个教学分部: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新华学院(专科)。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四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第十九条 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6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第三条?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贡市。现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二个教学分部: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新华学院(专科)。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五条?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第二十条?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贡市。现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二个教学分部: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新华学院(专科)。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06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贡市。现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二个教学分部: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新华学院(专科)。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第二十条?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第三条 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座落在四川省自贡市。现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五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Fax)。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当年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址在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现有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三个校区。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挡我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第十六条 学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在四川省的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四川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学校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学校体育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排序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在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则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程序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原则上按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对志愿调配专业的考生,学校可对考生进行相应专业调剂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音乐类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Fax)。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 5505821。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三个校区。汇东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尚义灏2支路112号,黄岭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第四条 我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我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我校,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第十八条 我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招收考生(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除外)。第二十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即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有的省(市、自治区)只按综合成绩投档,则考生的综合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中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中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山东省招收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方可填报我校。我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中若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音乐类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四川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suse.edu.cn;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zb.suse.edu.cn,咨询电话: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Fax)。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我校将在四川理工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纪委监审处投诉电话:0813-5505821。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
  • 电话:
    %u0030%u0038%u0031%u0033-%u0035%u0035%u0030%u0035%u0038%u0035%u0030
  • 邮编:
    643000
相关推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平顶山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